浙江省松阳县地方农业标准松阳银猴茶
4.7苗木质量: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表1 苗 木 质 量 要 求
级别 苗 高cm 茎 粗mm 根 长cm 着叶数片 一级分支数 检疫性病虫害
一级 ≥25 ≥2.5 ≥10 ≥8 ≥0 不得检出
二级 ≥20 ≥1.8 ≥4 ≥6 ≥0
5、检验规则
5.1 组批:以同一苗圃、同一品种、同一等级、同一天起苗的苗木为一批。
5.2抽样方法:从起苗捆扎好的苗木中随机取抽,按表2的规定进行。
表2 抽 样 样 本 数
批量数:株 样本数:株
≤10000 50
10001-50000 100
50001-100000 200
>100000 300
5.3 合格判定 对抽样苗木逐株检验,同一株中只要有一项不合格的就判为不合格。当合格株数达95%(包括95%)以上,判该批为合格。当合格苗数少于95%,判该批不合格。对不合格批重新分级后按5.2重新抽样检验。
5.4 质量仲裁及合格证颁发
5.4.1供需双方对种苗质量有异议时,由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后进行仲裁。
5.4.2 生产单位对检验合格的种苗,应由本单位质检部门核发合格证书、严禁不合格种苗或低一级作高一级种苗出圃销售。
6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6.1标志:每批苗木应挂有标签及合格证,标明苗木品种、生产单位名称、等级、数量、批号、出圃日期、标准号等。
6.2 包装、运输
6.2.1 苗木以100株扎成一小捆,500或1000株扎成一大捆.长途运输,苗木根部应用黄泥浆蘸根保湿。
6.2.2 苗木装车时,不得堆压过实,堆放过高。装车后及时启运,并有防风、防晒、防淋措施。
6.2.3 向外调运的种苗,在运输前应经过检疫并附检疫证书。
6.3贮存
6.3.1起苗后的苗木应放存库棚内,防止风吹、日晒、雨淋、贮存日期一般不得超过3天。
6.3.2 起苗后来不及种植的苗木应进行假植。
第二部分 栽培技术(DB332328/T3.2-2000)
1、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松阳银猴茶园的建园规划、品种选择、茶苗定植、树冠管理、土壤管理、肥水管理、茶园改造、冻害防护、病虫害综合防治,茶叶采摘等栽培技术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松阳银猴茶园栽培管理。
2、引用标准
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/T7172-87 土壤水份测定法
GB4285-89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
GB8321.1-87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(一)
GB8321.2-87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(二)
GB8321.3-87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(三)
GB8321.4-87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(四)
GB8321.5-87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(五)
DB332528/T3.1-2000 松阳银猴茶 第1部分 苗木
3、建园规划
3.1 茶园建于松阳县行政区域内。
3.2 土壤呈酸性,PH值4.5-6.5
3.3 水位低的大田和坡度25°以下的山坡地或丘陵地。
3.4 开垦
3.4.1 坡度12°以下缓坡地直接开垦,翻垦深度50cm。
3.4.2 坡度12°以上坡地,修筑等高梯地,梯面宽应在2.2m以上,然后开垦。
3.4.3 做好茶园机耕路、人行道,及排蓄水系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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