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中国茶文化 | 茶的分类 | 十大名茶 | 茶壶茶具 | 减肥茶 | 茶艺茶道 | 茶叶包装 | 普耳茶 | 网站导航 | English 简体
推荐栏目茶叶种类 | 乌龙茶 | 菊花茶 | 龙井茶的产地 | 大麦茶 | 玫瑰花茶 | 花草茶的功效 | 绿茶的功效 | 茶具图片 | 荷叶茶
 → 当前位置:66茶网首页>茶叶新闻>正文

“普洱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”正式下达

中国66茶网 2007-07-19 收藏本文

  日前,国家商标局公告并且正式下达了《“普洱茶”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》,确认普洱、临沧、西双版纳、昆明、楚雄、玉溪、红河、文山、大理、保山、德宏等11个州市均为普洱茶产地地域范围。

  该《规则》还确认“普洱茶”概念的表述应为“普洱茶,是云南特有的地理标志产品,以符合普洱茶产地环境条件的云南大叶种晒青茶为原料,按特定的加工工艺生产,具有独特品质特征的茶叶。普洱茶分为普洱茶(生茶)和普洱茶(熟茶)两大类型。生茶是以符合普洱茶产地环境条件的云南大叶种茶树鲜叶原料,经杀青、揉捻、日光干燥、蒸压成型等工艺制成的紧压茶;熟茶是以符合普洱茶产地环境条件的云南大叶种晒青茶为原料,采用特定工艺,经后发酵(快速后发酵或缓慢后发酵)加工形成的散茶和紧压茶。”


(阅读次数:
收藏】 【评论】 【推荐】 【投稿】 【打印
发表评论
要记得去论坛讨论,点击注册新会员匿名评论
评论内容:不能超过250字,需审核后才会公布,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