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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榷茶和茶马互市的成制

中国66茶网 2007-05-03 收藏本文

榷茶和茶马互市,是我国宋代乃至明清茶政的两项主要内容。所 谓“茶政”,无非也就是国家对茶叶生产、贸易、税收等所颁布和制 订的一些规定、制度、法令和政策等内容的总称。   换句话说,茶政也即政府对茶叶生产、运销的一种干预,是茶业 一定发展的一种标志。如前所说,我国最初的茶政,建之于唐。
  据考证,我国也即唐代的茶政,是从贡茶和征收茶税所开始的。 以贡茶和税茶的时间来说,贡茶比课收茶税的时间似乎还要早些。所 以,如袁高和李郢等关于茶山贡茶诗中吟及的“阴岭芽未吐,使者牒 已频”;“陵烟触露不停采,官家赤印连帖催”等诗句所示,这些贡 茶的诏谕和碑文,也即构成我国最早的茶叶法规和茶政内容。
  关于唐代税茶的情况,上节已经介绍,自裴休十二法提出以后, 我国茶叶的法制,相对进入了一个比较稳定的阶段。但至唐末和五代 ,茶叶法制又复大乱。如后唐李禀时,“于各要冲设税茶机构,自湖 南至京(今洛阳)六七区纳税,以至商旅不通” ①。所以,入宋以后 ,一为国用未丰,需增加茶税收入;其次也为革除唐朝以来茶叶自由 经营收取税制的种种积弊,故从北宗初年起,就逐步推出了茶叶官营 官卖的榷茶制度和边茶的茶马互市这样两项基本国策。
  或许有人会说,榷茶和茶马互市,不是在唐代就有了吗?是的, 唐文宗时,王涯为司空,兼任榷茶使,大和九年十月颁令榷茶,但十 一月王涯被杀,榷茶刚刚开始就夭折了。所以,榷茶和茶马互市,虽 提出和见之于唐,但实际成制于宋。
  1.榷茶的实施。榷茶是一种茶叶专卖制度,实质上也是一种茶 叶税制。实行榷茶,一般寓税于中,不再设税。其实不是不税,本身 首先把税利就考虑计算在内了。但是,国家或官府对榷茶之利,还不 限于茶税,他们在垄断茶叶生产和贸易的过程中,通过低价向农民收 购,高价向商人售出的手法,一买一卖,转手之间,除税额以外,还 取得了惊人的差额;这也是其与茶税又同又不同之处。
  宋代榷茶制度,前后有不少变化。但是,大体来说,宋朝榷茶的 规定是,园户(山区种茶的农民)生产茶叶,先向附近的山场兑取“ 本钱”,采制以后,以成茶折交“本钱”;多下来的茶叶,不准卖给 别人,要悉数出售给山场。至于茶商买茶,也一改过去向产区农民直 接收购的习惯,而是先向榷货务交付金帛,然后凭券到榷货务货栈和 指定的山场兑取茶叶再运销各地。   宋代榷茶,始于乾德二年(964),是年诏在京、建、汉(汉 阳)、蕲口(今湖北蕲春)各置榷货务 ① 开始榷茶。第二年,又以 苏晓为淮南转运使,“榷舒、庐、蕲、黄、寿五州茶货,置十四(一 作四十四)场,一萌一蘖,尽搜其利” ②。这是宋代开始榷茶的情况,其榷货务和山场不断变更,直至太宗 太平兴国年间,才相对稳定为六务十三场。其六务为江陵府(今湖北 江陵)、真州(江苏仪征)、海州(江苏连云港)、汉阳、无为和蕲 口。十三场是蕲州的王祺、石桥、洗马、黄梅,黄州的麻城,庐州的 王同,舒州的太湖、罗源,寿州的霍山、麻埠、开顺口和光州的商城 、子安等。   宋朝是一个长期在辽、金和西夏侵扰、威胁下被侮苟安的朝代。 所以,作为其敛财来源之一的榷茶制度,也常随政治和军事形势的变 化而有所变动。如最初的榷茶,只限江淮和东南一带,川峡、广南, 听民自买自卖,禁其出境。但是,至嘉祐四年(1059),废榷茶 改行通商法(徽宗崇宁后又复榷东南茶叶)。至熙宁七年(1074 )“天下茶法既通,而两川独行禁榷”;也即全国其他地方可随便买 卖,原来不榷茶的川峡一带,反倒增设提举司,“榷川茶以换取边马 ”实行起榷茶来了。再如商人向榷货务购茶,先前只须交付金帛,雍 熙后,由于兵战需要,就改令商人输粟京师,或纳粮于边塞,然后再 按值付券,准予兑卖荆湘、江淮茶叶;这也即北宋时一度所推行过的 贴射,三说和四说诸法 ①。总的来看,宋代榷制,在徽宗以前,变化 较多且乱,崇宁四年(1105)推行引制以后,开始比较稳定下来 。引法分长引和短引两种。长引在商人交纳银钱边粮以后,由榷货务 发引自买于园户,然后返销引面注明的远方州军。短引只限于产地和 邻近州县出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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